眼球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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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3/15 17: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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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红楼梦里面,有一段薛宝钗和林黛玉讨论读书问题的话,说的特别有意思。

薛宝钗说:

男人们读书不明理,尚且不如不读书的好,何况你我。就连作诗写字等事,原不是你我分内之事,究竟也不是男人分内之事。男人们读书明理,辅国治民,这便好了。只是如今并不听见有这样的人,读了书倒更坏了。这是书误了他,可惜他也把书糟踏了,所以竟不如耕种买卖,倒没有什么大害处。

这段话,当然不乏封建思想在内,但是实话实说,却也并非毫无道理。在现实中,我们经常碰到这种人:他读的书似乎不少,谈古论今也头头是道,但是他读的那些书并没有帮助他去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却帮他学会了强言狡辩颠倒是非。

中国现在的媒体人,尤其是一些拥有相当影响力,甚至以自己名字冠名节目的主持人,应该都属于读书读的不错的,否则也不可能拥有现在的平台。

我们的一些媒体人,把自己打扮成匡扶正义的女侠,每天一身正气满脸真理的到处给人“帮忙”,把自己的人设立的极其伟光正,但其所作所为,却常常伤风败俗,悖礼犯义,违背天理人情,败坏世道人心。

以往的泼皮无赖,也经常去给人家“帮忙”,人家有点事找上门来,他既不管事实,也不问是非,而是成群结队,到对方家门口或者店铺门口吵闹辱骂,搞得对方苦不堪言不胜其扰,最终不得不低头屈服。

说白了,这种“帮忙”,其实是彻头彻尾的“流氓”。

媒体应该如何珍惜自己的话语权?如何争取履行监督责任?如何真正的给群众“帮忙”而不是充当泼皮无赖和舆论“流氓”?

阿宝做自媒体也有一段时间了,对此有一些心得体会,对媒体朋友有几点建议,希望媒体朋友能参考。

第一,“帮忙”之前,先考虑一下天理人情。

世上的事,脱不出情理法三个字。这三个字,在大多数时候是一致的,但个别时候会有冲突。在情理法发生冲突的时候,要慎重考虑如何维护世道人心。

媒体人,可以做“士”,也可以做“娼”。

如果选择做“娼”,那就不必有什么道德顾虑,什么吸引眼球报道什么,什么能换来流量我就发什么。

但如果选择做“士”,就必须考虑天理人情,必须维护世道人心。

读书人,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读书人,成仁取义,也要维护天理伦常。

曾经有一位媒体朋友,和我讲过一件事儿。

几十年前,某地大量职工下岗,很多下岗工人家庭生活极度困难,一些没有一技之长的中年妇女,为了养家,不得不从事某个屈辱的行业。

当时,在某个城市里的一个地方,有一些年级挺大的中年女性聚集在一起在街头拉客。每次只要几十甚至十几块钱。

当时,他们台里有一个新员工,跑去暗访,做了一个节目,想播。

我这位媒体朋友,平时性格挺温和,看到这个选题和节目,气的浑身哆嗦,指着这位新同事破口大骂,差点就抽他两个嘴巴。

一直到多年后,提起这事儿,他还气的不行。

这些妇女的行为,违法吗?违法!

但法之外,还有天理,还有人情啊!作为一个官方媒体,你固然不能支持这种行业,但面对这些中年下岗生活艰难,出来做这种事挣点血汗钱养家糊口的可怜人,你又何忍去糟践她们呢?

面对情理法的冲突,把枪口抬高一公分,是做人基本的道义。

还有前不久某地请上海专家做手术,手术成功后媒体又帮忙把三千元会诊费要回去的事情,也是一样道理。

第二,“帮忙”,要尊重而不是破坏正常的解决程序和渠道。

这些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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