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冲天而起,一声惨叫,萍乡男子王某手捂眼睛满地打滚,鲜血从眼睛里流出,医院抢救后,王某眼球被摘除…
今年2月,王某在萍乡某商店购买了某花炮公司生产的烟花,第二天夜间,王某点燃购买的烟花时,被燃放的烟花正好打中右眼,王某疼得满地打滚,医院治疗,经医院检测发现右眼球破裂,医院将王某的右眼球摘除。经鉴定,王某的伤情为7级伤残。
王某向萍乡市中级法院起诉销售者某商品店及生产者某花炮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四十万元。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纠纷,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店没有办理烟花炮竹经营许可证,属于非法经营,故商店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为充分保护被侵权人王某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销售者某商店与生产者某花炮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计赔偿40万余元。
来源:今日萍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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