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的最后一周
是全国第16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日前,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开始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普及、检查工作。
关于“职业病”你了解多少呢?
到底哪些疾病才算国家认定的“职业病”?
我们平时工作中的颈椎病、电脑眼算不算“颈椎病”?
如果患了国家认定的“职业病”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
经过官方权威的了解后
小布为大家一一解答这些问题
什么是职业病?
官方对于职业病的解释是,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哪些病属于职业病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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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12月30日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显示,职业病包括十大类,种职业病,分别是:
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3.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
小布解读
所以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因为工作导致的颈椎病、电脑眼等,还没有列入国家法定的职业病范畴。
哪些工种会有职业病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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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中存在有害化学因素的。汞、锰、镉、砷、甲醇以及汽油等这类化学物,都是一些有害的化学因素,若是工作中存在这些化学因素的人员,需要定期去针对职业病的健康体检。
2、在有粉尘的环境中工作的。工作中有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石棉粉尘以及其他粉尘的人员,若长期在这样的环境中工作,那很容易引发尘肺等各种身体问题,需要及早去做有关职业病的健康体检。
3、接触有有害物理因素的。一些物理因素,如噪声、高温、高气压、紫外线以及微波等,对我们的身体健康都有着不小的损害,若经常需要接触到这些有害物理因素的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去做职业病的的体检。
4、接触有害生物因素的。像布鲁菌属、炭疽芽孢杆菌等这些生物因素,对我们的身体健康是有危害的,若经常需要接触这些生物因素的人员,也该时不时的去做个职业病的健康体检。
除了工作在以上岗位的人员,其他的一些需要特殊作业的岗位人员,如电工、结核病防治、高处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高原作业以及航空等,最后也能定期或不定期的去做有关职业病的健康体检,这样能达到更好保护健康的目的。
小布解读
我们平常说的颈椎病、电脑眼等职业病多数是从事某个职业时,长时间不规范的操作导致的身体不适,并不是真正官方意义上的“职业病”。
企业需要为由职业病隐患的岗位
做哪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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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企业需要为职工做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不是普通的体格检查,只有用人单位中从事或者打算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才需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安排上述员工进行检查是违法的。
☆不同职业危害的检查周期是不一样的。而且,职业危害的浓度强度是否超标也影响检查周期。如:接触苯的浓度超标,应当1年进行一次检查,不超标则为2年一次。接触棉尘的浓度超标2-3年一次,不超标4-5年一次。
☆法律规定,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是不需要出钱的。同时,检查占用的工作时间应当视为正常出勤,不能以此为由扣发相应的劳动报酬。
☆法律还规定要将检查结果书面形式如实告知,为保护个人隐私,不要将这个结果公示。劳动者离职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2、其次,企业需要为职工配备防护措施
如果想要做职业病诊断
个人可以去哪些机构?
职业病诊断机构是由卫生部门审批,小布在陕西省卫生监督所网站查阅到,西安市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有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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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